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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名中远大厦的许可决定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4-01-04 10:13:42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物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中远大厦项目更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城街道碧水华庭 D 幢酒店式公寓项 目更名为“中远大厦”。其四至范围:东至小区 C1 号楼,南至小区 C3 号楼,西至小区用地红线,北至东虹路。

  你单位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 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