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婆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计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庄街道王婆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项目规模: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原城管大楼改造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外装饰,室外广场市政提升,方案及配套施工图设计。
2.4合同估算价:约18万元;
2.5服务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招标人审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双休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4办公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313302384095
账 号:0409250000000363
交纳形式:不限。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证书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投标保证金证明;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新庄街道办事处网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7563091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8756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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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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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9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214200 |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