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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2-02 10:3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