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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志强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05 09:04:4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623 生成日期 2024-02-05 公开日期 2024-02-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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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张志强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60号;

  2、案件名称: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张志强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8日13时04分,张志强在宜兴市红塔西街澄潭小河道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捕捞过程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张征所用捕捞工具为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塑料船1艘,现场渔获物鲫鱼4.75公斤。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渔获物鲫鱼4.75公斤;2、罚款11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