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淮安仁济医院通过诱导住院、“阴阳”处方、虚构医药服务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39.8万元。
医保部门根据《淮安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解除医保协议;(2)追回医保基金39.8万元;(3)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10月,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负责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2万元;陶某等4人犯诈骗罪判处不同刑期,并处罚金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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