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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12 08:53:0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等创建,切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遴选

  请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的农业项目进行摸排遴选,对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已开工或拟投资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能完工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已规划建设,但不能在建设期限内完工的项目,可列入项目储备库,在后期申报。同一个项目可以根据实施计划分期申报,但同一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拆分后多头申报。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纳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具有产业发展超前引领性的项目进行优先扶持,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规模进行“一事一议”。

  二、强化项目审核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相关条例,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必须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实施主体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涉及数字化、信息化的项目建成后需实现与“宜兴市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主体,不得申报:在上年度承担的农业项目无故超过建设期限未通过验收、无故造成项目中止的;违法违纪、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等。

  三、认真组织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镇(街道)填写好《农业专项项目推荐书》,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原则上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对应的责任科(站)(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责任科(站)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梳理汇总成《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规范立项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经各相关业务科(站)初审后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予立项。项目建设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所有申报单位申报建设内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五、加强指导监管

  项目立项后,各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抓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需终止、变更的项目,要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原立项批准部门批复。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许琪,电话:87986591,邮箱:yxnyncxmb@163.com。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褚霁雯,电话:87956086。

  附件:1.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专项项目推荐书

  3.项目申报书

  4.上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99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23〕162号)

  9.《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2021〕15 号)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宜兴市2023-2024年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5.doc

        附件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行业标准.pdf

        附件7:苏农便〔2023〕 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8:锡农发〔2023〕 1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9: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和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