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徐舍镇宜丰村绿美村庄建设工程由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
2.2工程规模:约46.9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46.94万元
2.5工期:42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2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2024年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注明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另行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6.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7日(双休日除外) 8:30至11:00, 13:30至16: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斜对面)。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徐舍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地址:徐舍镇腾飞路9号(徐舍镇派出所马路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6、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保证金回单。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60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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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宜丰村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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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980553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 |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