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相关自评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联系人:黄炜芸,联系电话:87951020,电子邮箱:20953492@qq.com。
附件:1.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docx
2. 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