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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3-28 15:58:54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经开区绿化补植工程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76 万元; 

2.5工期: 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6资格审查条件:

3.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 03  28日至2024 04  02(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时,下午2:004: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标段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 07 1400,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⑥投标保证金。

注:1、除上述第(5)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3月28日至20244月2,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联系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510-81717763

联系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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