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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怎么处理?一起来学习~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3-29 08:2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大力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证审批关、严控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开展装修垃圾规范管理、外来客土专项整治等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共查处个人随意堆放建筑垃圾26起,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23起,擅自处置建筑垃圾5起,车辆车轮带泥行驶9起,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1起,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1起。

  建筑垃圾正确的处置办法是什么?

  一是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装修垃圾一般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等废弃物,装修垃圾不是生活垃圾,必须分开处理。

  2月2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中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杏花新村附近的垃圾桶内存在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现象,经过线索排查确定王某所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对王某依法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小区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定点投放到小区设置的装修垃圾投放暂存点。沿街店铺装修过程中,一方面要申报临时占道审批,并按照临时占道审批规定的期限、范围要求进行,做到围挡作业,保持路面卫生、通畅。另一方面,沿街商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在围挡外,堆放在围挡内的必须满足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无害化标准,实施建筑垃圾袋装化。

  3月1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宜城街道广汇南路某店铺门口人行道上有人随意堆放碎砖块等建筑垃圾,经现场调查,确认姜某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承包某店铺装修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还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执法队员对姜某依法作出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三是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相关责任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1月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桥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王某利用轻型普通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并随意倾倒在宜兴市S262省道楝聚村路段,倾倒建筑垃圾体积约20立方米,重量约3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王某依法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下阶段,市城管局将落实装修垃圾全链条全过程精细化监管,进一步推动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通过检查抽查、路面监控、执法保障等方式,充分发挥小区装修指导员的沟通、协调、指导作用,打通从分类处置到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