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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课堂丨高企认定工作要趁早!企业申报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4-11 09: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近日发布,无论是新申报的企业,还是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都应该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严谨规范、有条不紊、科学合理地做好认定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从而有效提升认定成功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趁早!为什么?

  1、从现行政策层面来看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及较为宽松的创新创业现行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这就导致高企认定政策可能将会逐步收紧,认定门槛或将逐步抬高。

  2、从企业经济效益来看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税率降低10个点;其中,属于先进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可加计抵减5%。

  3、从申报认定过程来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牵涉部门较多,需要满足的条件较多;同时,多项申报条件的达标需要一定的培育时间。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一蹴而就,前期准备工作的精细程度、充分程度直接影响着认定的成功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要提前准备什么?

  1、尽早获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和必须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中的主要得分项之一。

  ①企业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尽早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尽量做到研发项目完成后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以避免出现在申报认定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发生。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保证企业自身每年形成5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②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主体,具备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其中一个单位使用。申报时,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重新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③企业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要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有明确的关联性,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能够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2、预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分体系中另一重要分数项,对高企认定成功与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知识产权证书不能直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②科技成果转化应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合同或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提供的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等材料,需要保证与科技成果的关联性。

  3、事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①企业应当对人力资源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规划,构建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切实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发展需求。

  ②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如企业有聘请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本企业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况,需提供与对方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向对方公司付款的凭证以及对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前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工作指引》中要求“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且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研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要求等。

  ①企业应将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按项目进行划分,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并在每年汇算清缴时申报加计扣除。做好研发项目前期立项、中期管理、后期验收的全过程资料整理汇总。

  ②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中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合理归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应单独列支并单列到具体研发项目。

  ③企业应规范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年度审计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不应为0,且各表数据应尽量保持一致

  5、及时规范组织管理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比20%,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①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从而避免资料准备不充分。

  ②《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③建议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④建议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6、充分熟悉高企评分细则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详见《工作指引》。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1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