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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以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案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4-12 14:3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查,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淮安区居民朱某某持南京某三甲医院虚假发票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61713.99元。

  医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九十四条规定,将朱某某以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8月30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回医保基金6171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