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9月至12月,东台新农医院通过办理假住院手续13起,骗取医保基金17754.60元。
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四十六条、《东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2)追回医保基金17754.6元;
(3)处以骗取金额4倍的罚款71018.4元;
(4)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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