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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工作的公告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19 16:04: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04月10日起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准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对象

在宜兴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线下)开展的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等文化艺术类课程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审批标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按照《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1)。

消防安全方面的审批标准:

1.新设立机构申报时需要提供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证明;

2.存量机构申报时具备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备案的,需要提供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证明;

3.存量机构申报时不能提供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证明的,且在住建局部门无法完成消防备案申请的,需提供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好”的,可认定为“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二、审批材料

详见《准入指引》中《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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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流程

1.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准入实行属地管理,机构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文化部门进行登记,并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组织属地及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验,对于实地核验不通过的机构,现场说明原因。

线上申报、实地核验均通过的,颁发《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持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变更),注册(变更)完成后进入全流程资金监管;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后,至属地文化部门领取审核意见书(原件)并在机构内显眼处公示。

2.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培训场所发生变更或者办理注销的,需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备案后,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四、审批时间及途径

1.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5:00

2.途径:

https://wxyxzjjg.gc-it.com:88/insti(宜兴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

3.电话:

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8798028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全市所有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办理审批准入业务。

2.已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公告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审批准入,不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终止培训活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请各机构负责人申报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