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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街道清溪人家一期、清溪人家二期、清溪雅苑、湖滨小区、怡人园以及街道自管开放小区、广场、停车场的物业维修招标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4-19 15:15:46   [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XZ20240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庄街道清溪人家一期、清溪人家二期、清溪雅苑、湖滨小区、怡人园以及街道自管开放小区、广场、停车场的物业维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工程规模: 73.6万元

2.3合同估算价:73.6万元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维修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总额为73.6万元)

2.5招标范围:新源物业、博鸿物业所管辖小区,湖滨小区、怡人园、清溪雅苑、清溪二区、宝豪花区(含西菜场)、新东苑、东岸新村、农贸花园(包含东菜场周边)、教工之家、新庄老街、红梅花园、梦碧花园的住宅及商业,以及停车场、新庄商业广场、清溪人家一期维修类项目,包含除3000元以内维修、电梯维修、消防维修之外的其他维修内容,结算以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3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01时30分至04时00分,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4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宜兴支行/313302384095;

账号:0409250000000363

交纳形式:不限。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过期视作放弃参与本次投标。

4.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425日上午90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2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二代身份证,(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10)投标保证金证明

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共同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网站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419日至20244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563091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15396870200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  

邮政编码:2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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