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街道

宜城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城街道治本清源雨污分流第四期、第五期工程项目2024年治本清源一标段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宜城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9:28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街道治本清源雨污分流第四期、第五期工程项目2024年治本清源一标段咨询服务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无锡氿润宜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

2.2项目规模:宜城街道治本清源雨污分流第四期、第五期工程项目2024年治本清源一标段工程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宜城街道治本清源雨污分流第四期、第五期工程项目2024年治本清源一标段咨询服务;

2.4合同估算价:约20万元;

2.5质量:合格

2.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咨询服务结束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中标后需完成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3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类证书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4419日至20244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2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4290900分,地点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项目负责人证书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6)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城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419日至20244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氿润宜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0510-817600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莫工   

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电  话:15861535231        

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