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送我局《关于宜兴人民医院城南综合门诊部未按规定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应予以注销的函》,宜兴人民医院城南综合门诊部未按《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自即日起依法予以注销宜兴人民医院城南综合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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