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轸村汽修城污水纳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4-24 14:27:31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轸村汽修城污水纳管项目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轸村实业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屺亭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158.8万元;

2.5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 11-20240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24 0424日至 2024 0428(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2:00至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万达写字楼A18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11-20240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4.4答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30下午200分,地点为:宜兴富力艾美酒店二楼慕蠡厅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资格预审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11月至20240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评标细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8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861558988

联系地址:宜兴市屺亭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362348607

联系地址:宜兴市万达写字楼A1810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2024 0424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甲方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的抽取在评委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