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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吕柏松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4-24 1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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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215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吕柏松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7号;
2、案件名称: 吕柏松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吕柏松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2日11时05分,吕柏松在宜兴市官林镇东尧村前年庄中兴河撑船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吕柏松所用捕捞工具为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水泥船1艘,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捕捞工具电捕器一套(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2、没收水泥船一艘;3、罚款15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