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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贤聪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4-25 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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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238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公开日期 | 2024-04-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王贤聪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9号;
2、案件名称: 王贤聪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王贤聪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日9时20分,当事人王贤聪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新庄大桥段使用长线串钩的方法进行垂钓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经现场检查,其垂钓器具为抛竿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串钩1副),未发现有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3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