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典型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采购内容:《2020—2025宜兴市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区保护规划》对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区的划分范围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推进水源涵养,我局拟选择部分区域开展水源涵养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进行方案设计,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平。编制《宜兴市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1、系统梳理宜兴横山水库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情况,摸清典型示范区域流域污染特征和对水源地存在影响的关键因素,系统梳理宜兴市区域内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前期建设情况,研究典型区域示范工程整体布局,开展水源涵养典型示范工程选址、论证和方案编制。
2、编制《宜兴市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期: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成果要求
1、《宜兴市横山水库水源涵养典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业主组织的验收。
2、本次实施方案应满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必要时可以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
3、提交方式:成果报告成果提交盖章件正式文本5份。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2、中标人按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调查和规划成果文件的有关评审、报审等工作。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采购人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服务费用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的方式。
3、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酬金(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等)、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
六、服务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项目组成员专业配置合理,人力资源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人数不少于6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提交材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资信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业绩材料(如有)
6、报价书
五、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4月30日,逾期提交不予受理。递交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水利局302室。联系人:钱琳虹,电话:87931562、18800524001.
特此函告。
附件:报价书
宜兴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报价书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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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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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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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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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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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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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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