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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盘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5-09 16: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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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610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公开日期 | 2024-05-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吴盘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5号;
2、案件名称: 吴盘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吴盘华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3日,我局接到无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查案通知,根据线索,2024年1月5日无锡市执法人员在宜兴市徐舍镇邮堂村对当事人正在上市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测,该批次鳊鱼氧氟沙星超标。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罚款5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