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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荣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5-09 1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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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612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公开日期 | 2024-05-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徐荣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10号;
2、案件名称: 徐荣华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徐荣华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1日,我局收到江苏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关于当事人在2024年3月13日省级飞行抽检中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超标的检测报告,2024年4月15日9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JDS24015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2320元;2、罚款5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