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2018年4月,参保人员丁某在姜堰区某工厂上班时不慎夹断手指,入院治疗时丁某与工厂实际管理者刘某二人合谋谎称是在家中锯木头时受伤,造成医保基金流失26124.20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处理结果:责令退回医保基金26124.20元,同时将案件移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进一步侦查处理。2019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