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2018年4月,姜堰区王某借用参保人员胡某的医保卡冒名住院,造成医保基金流失7394.1元。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处理结果:将案件移送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进一步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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