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099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卫生,体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4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 |
宜卫放罚简〔2024〕第101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2024年7月8日,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4/07/08 |
2024/07/2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江苏新合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2024〕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2024年4月26日,江苏新合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李祚国、钟再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2500元。 |
6.250000 |
2024/07/12 |
2024/07/2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