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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4-11-07 16:15:13   [ ]   浏览次数:

2024年11月7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集成电路用高纯溅射靶材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岳路5号

中靶贵金属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丹阳市木琼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岳路5号,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租用闲置厂房,建成后形成年产2.5万件高纯磁控溅射靶材、5万件半导体PVD设备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对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废液提纯回收金1.34/年、银12.7/年(回收金、银全部厂内自用),靶材研发试验60-100批次/年(研发产品不得外售)。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12.4-12.5-1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含氰废水及含铬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氰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4041-20212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DB 32/4041-2021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械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及滤渣、电渣重熔炉渣、合金熔铸等废气除尘灰、废滤材、化学品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粗铂粉、粗钯粉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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