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政发〔2024〕129号 |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 文件类别 | 批复 |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新庄街道办事处、官林镇人民政府:
你们单位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命名为:
一、新庄街道
五渎路(Wǔdú Lù):位于氿璋景园西侧,明达炉料有限公司东面,南北走向,南至震泽路,北至景湖路(规划延伸段),长281米,宽6米的道路,命名为五渎路(延伸段)。现将五渎路整体范围变更为南至太湖大道,向北延伸至景湖路(规划延伸段),总长1097米,宽6-18米。
二、官林镇
新官北路(Xīnguān Běilù):位于光环电缆西侧,无锡市兴惠线缆有限公司东面,南北走向,南至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第十五站,北至新建镇宣传牌柱,长约5600米,宽25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