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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体育类预付卡监管 工作方案
来源: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5-05-08 09:54:45 浏览次数: 61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5-02370 生成日期 2025-05-08 公开日期 2025-05-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体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学,运动员,社科 分类词 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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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体育类单用途预付卡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4〕第778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56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42号)《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

  

为切实加强体育类单用途预付卡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4〕第778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第56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42号)《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锡商规发〔2025〕1号)等规定,结合体育行业实际,制定无锡市体育类预付卡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体育类预付卡的监管,规范市场运作,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二)防范支付风险。通过资金监管,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如资金链断裂、商家突然关闭跑路等,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体育类预付卡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监管平台。督促体育类预付卡发行机构加入无锡市预付式消费管理服务平台。体育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对体育类预付卡的发行、使用、退款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流转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完善备案制度。体育类预付卡发行机构须在监管平台进行发卡备案,提供包括经营主体信息、预收资金存管账户信息、业务管理制度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体育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行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实施资金监管。推动建立预付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不低于50%预收资金由对应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提供担保,(县)区体育部门引导消费者将不低于50%的预付费存入对应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对预收资金进行存管,并根据发行机构的经营情况和监管部门的指令,进行资金的拨付和冻结。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仍按照原工作要求,由各市(县)区开发的资金监管平台实行应管尽管。
(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体育类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要求发行机构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充分告知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
(五)加强检查和信息公开。体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体育类预付卡发行机构进行行政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及时向社会公示发行机构的备案名单、经营状况、投诉情况等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实施方式

  

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将全市体育类预付卡发行机构分为两大类。A类:上一年度营业在500万以上;经营规模在2000平以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机构;连锁体育健身机构。B类:一般体育健身机构。

  

纳入资金监管平台的消费品种包含季卡、半年卡、年卡及私教服务。各类会员卡资金实行定期核销制度,次卡、私教服务则按课次进行核销。

  

根据全市预付卡监管工作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2512月底,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体育类预付卡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54月底)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4778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56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42号)《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锡商规发20251号)等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体育类预付卡监管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县区体育部门按照两大类标准,全面摸清辖区体育类预付卡发行机构底数,并于515日前将底数清单报市体育局市场稽查处(安全监管处)汇总。联系人:陈驷;联系电话:8182399418552025116

  

(二)全面攻坚推进阶段(20255月至202511月底)

  

1.20256月底前。完成全市上一年度营业在500万以上;连锁体育健身机构的推进工作,入驻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实施资金存管、启用合同示范文本。发现经营者未按要求如实完整传送预付卡业务数据的,应当通过服务平台向消费者进行风险警示。

  

2.20257月至8月底前。完成全市A类体育预付卡发行机构的推进工作,入驻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实施资金存管、启用合同示范文本。

  

3.20259月至11月底前。完成全市B类体育预付卡发行机构的推进工作,入驻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实施资金存管、启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夯实成效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多种方式,对突出的问题实施跟踪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体育局领导及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推出体育类预付卡宣传片、张贴预付卡消费提示函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体育类预付卡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规范平台使用。县区体育部门要规范使用无锡市预付式消费管理服务平台和体育类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平台,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和资金安全。
(四)推进体育消费券试点。对备案手续齐全,资金监管到位,合同文本规范、信用评价度高的机构,可优先作为体育消费券投放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