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576户过期未依法申请延续或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告期内有异议,请与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0-87965023)。
逾期无异议的,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xlsx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