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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宜兴地区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5-05-28 16:57:23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宜兴地区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5〕9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5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 74号)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202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补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25-83633810。

  2.现场初审。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按规定的申报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进行整理并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初审,联系电话:0510-87994941、87991285。初审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等申报材料送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联系电话:0510-87986261。审核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30日17:00(休息日除外)。

  3.材料复审。无锡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处分别进行网上复审,完毕后在网上反馈审核意见,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反馈信息。

  4.网上缴费。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申报材料待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9:00至7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外,还需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http://hrss.wuxi.gov.cn/fzlm/zyjsryjxjy/index.shtml。

  2.无锡市财政局拟组织202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

  题辅导,时间待定。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无锡财政”微信公众号、“无锡会计管理”网信息发布的通知或加入无锡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交流QQ群:770100049,无锡市财政局咨询电话:0510-81822359。

  3.申报人员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 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4.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5.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6.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宜兴市财政局

                                                           2025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