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们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
1.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2.旅行社以“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以及擅自增加购物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等行为。
3. 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4. 旅行社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擅自变更行程、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
5. 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6.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7. 导游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APP,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8. 导游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行程、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以欺骗、诱导和胁迫等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9.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10.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
11. 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45
举报邮箱:yxwhsczfd@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等将被追究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各位游客及市民朋友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注重旅游品质和性价比,理性选择相关旅游产品,拒绝“不合理低价”以免上当受骗。在旅游途中,要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旅游纠纷或遭遇强制消费等问题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票据、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