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政办发〔2025〕10号 |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 文件类别 | 通知 |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宜兴市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碳目标”重大战略决策,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管局《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国管节能〔2022〕287号)、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全省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苏事管〔2024〕14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1月,我市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为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全市开展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加快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化,积极发挥市场化机制,推广应用节能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产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业化、智慧化和精细化水平,全力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进美丽生态宜兴建设。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机构主责、市场发力”的节能管理新机制,助力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
(二)总体目标
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标,围绕整县(市、区)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试点示范市建设,通过引进社会资本,采用系统性、精准化的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方案,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能效,促进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公共机构整体碳达峰,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的“宜兴样板”。
全面推进整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将全市283家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能源费用整体托管,构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一张网”智慧管控信息平台,运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能源数据的实时采集与智能优化,并综合实施供配电设备、用水设备、燃气设备、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光伏等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
2025年8月底前完成283家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一张网”平台建设,进入托管运行期;2026年8月底前完成节能技术改造;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试点项目验收。全面托管后,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现6%以上节能率。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对象
全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托管内容
根据各公共机构供能(水、电、燃气等)系统和用能系统实际情况,构建数字化能源管理“一张网”平台并实施供配电设备、用水设备、燃气设备、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光伏等设备的节能改造,安排“能效管家”协同开展精细化能源管理服务,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评估论证
能源审计服务单位对283家公共机构分别进行能源审计,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和用能基准核定报告。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出具“一张网”平台建设方案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进行论证确认。
(二)签订合同
在参考《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规程》(DB 32/T 4446-2023)等标准基础上,各公共机构与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确定的托管方案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托管范围、节能目标、投资改造内容、节能改造后日常运行管理要求、项目调整机制以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并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托管运行
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与各公共机构保持密切协同,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改造过程规范、安全、有序。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能源管理“一张网”平台建设后,正式进入托管运行期。需要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并确保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四)资金支付
市财政局将各市级公共机构进入托管运行期后次月起的剩余用能预算划转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月与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托管费用的结算,镇(街道)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费用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与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单独结算。
(五)项目完结
项目托管期结束后,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将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附随完整的项目资料一并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各公共机构。
(六)结算调整
各公共机构在托管运行期间用能边界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知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书面确认用能项或用能设备的增减,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镇、街道)聘请能源审计服务单位核定费用,按实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在当前“双碳”背景下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不仅是公共机构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感,对节能减排的理解和参与度,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
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确保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顺利完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评估、项目跟踪推进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负责推进本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托管工作,确保各公共机构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绩效评估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能源托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定期对托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能耗公示机制,对托管工作推进不力及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公共机构进行通报。
(四)密切协同配合,协力推进落实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托管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节能主体责任,强化节能意识,规范自身用能行为,加强用能管理,协同配合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精细化能源管理工作。各公共机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督促干部职工和物业管理单位与宜兴云数科技有限公司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