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宜政规发〔2025〕1号 |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08-14 |
| 文件类别 | 决定 |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对涉企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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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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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政发〔1999〕224号 |
关于城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并提高征缴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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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政规发〔2013〕10号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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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政规发〔2017〕1号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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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政发〔2019〕131号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