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01期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5-08-14 16:24:58   [        ]     
文号 宜政规发〔2025〕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14
文件类别 决定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涉企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的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5324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

1

宜政发〔1999224

关于城镇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并提高征缴比例的通知

2

宜政规发〔201310

市政府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

宜政规发〔20171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

宜政发〔2019131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