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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数据局拟撤销企业登记公告
宜数据撤登告字〔2025〕4号
来源: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5-09-30 16:59: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敏之通建材经营部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8月6日,我局收到李智勇申请: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宜兴市敏之通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敏之通经营部)的投资人,申请撤销其在敏之通经营部的相关登记。本机关于2025年8月8日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将拟作出撤销该企业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敏之通经营部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该企业在2014年07月31日申请变更登记时,伪造李智勇的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宜兴市敏之通建材经营部2014年07月31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钱晓雯、胡燕;联系电话:0510-87970177

  宜兴市数据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