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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23 09:29:5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壮大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队伍,高质量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近期将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聚焦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骨干力量,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为重点培育对象,重点培育“新农服”,推动其由传统生产主体向现代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人。

  3.培训时间。

  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班级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均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开展跟踪服务,测算标准300元/学员/次,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不计入总学时。

  5.培训要求。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5〕2号)等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 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 能够独立完成后续跟踪服务;

  6. 多年承担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且上年度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较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优先。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里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史华青,0510-87986585

  邮箱:414706071@qq.com

  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计划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计划表

班次

主题

任务人数

培育

天数

资金

标准

总资金

(万元)

跟踪服务

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新农服

50

5天

3800元/人

19

不少于30%学员,服务次数≥2次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