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壮大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队伍,高质量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近期将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聚焦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骨干力量,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为重点培育对象,重点培育“新农服”,推动其由传统生产主体向现代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2.培训对象与内容。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带头人。
3.培训时间。
总天数原则上不少于5天,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和实践教学不少于3天、观摩交流不少于2天。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班级学时不包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均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4.培训经费。测算标准为3800元/人,开展跟踪服务,测算标准300元/学员/次,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不计入总学时。
5.培训要求。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5〕2号)等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精心选配师资,丰富办班形式,强化学风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做好培训规范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设定的培育机构要求。
1.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 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 能够独立完成后续跟踪服务;
6. 多年承担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且上年度培育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较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优先。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市里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由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条线指导开展培训。
联系人:史华青,0510-87986585
邮箱:414706071@qq.com
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计划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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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主题 |
任务人数 |
培育 天数 |
资金 标准 |
总资金 (万元) |
跟踪服务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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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班 |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
新农服 |
50 |
5天 |
3800元/人 |
19 |
不少于30%学员,服务次数≥2次 |
附件2: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