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无锡海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8月20日,我局收到周桂萍申请: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为无锡海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丝公司)的监事,申请撤销其在该公司的监事备案。本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将拟作出撤销该公司监事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海丝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监事备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申请人周桂萍有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三级。海丝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到,我局将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公示期满无任何提出异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无锡海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月2日的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钱晓雯、胡燕;联系电话:0510-87970177
宜兴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