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一) 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脱贫人口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3.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企业为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产假期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三孩按80%。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二)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见习基地(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经我市认定的企业单位)吸纳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未实现初次就业的中专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未实现初次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1.学员生活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学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学员生活补贴由基地先行支付,政府给予基地补贴。
2.基地工作补贴。对承担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照接收就业见习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补贴。
3.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留岗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
咨询电话:0510-87983345
(三) 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按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方式: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咨询电话:0510-87976129
(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劳务派遣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对相关企业,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
申请方式:劳务派遣企业线下申请,其他企业“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0510-87976129
(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中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含建筑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
补贴标准:分别按职业技能类A、B、C类相应等级补贴基准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证书的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最高4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纳入当年宜兴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标准在补贴基准基础上上浮。
申请方式: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
咨询电话:0510-87966269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技能岗位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可申请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期限,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方式: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
咨询电话:0510-87980475
如后期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