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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5-11-19 15:3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阳羡湖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锡)文综罚字〔2025〕11号。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无宜文旅信决〔2025〕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局领取《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苏无宜文旅信决〔2025〕01号)。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8号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541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殷志敏                   

        联系电话:0510-8798655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