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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张渚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张渚镇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张渚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张渚镇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张渚镇烈士陵园位于张渚镇南门村红汕坞景区内,建成于2010年。烈士陵园占地2005平方米(约3亩),陵园内有革命烈士纪念碑1座,思源广场1处,停车场1处。
二、张渚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张渚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下图为参照。具体保护范围确定,烈士陵园东邻宜长高速路,西靠红汕坞景区,南接张渚镇国防教育基地,北临南门村官塘组。
张渚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张渚镇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单位: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四、保护责任
1.保护范围内土地、纪念设施及自然景观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擅自改变用途。
2.严禁在核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从事广场舞、娱乐喧闹、堆放杂物、焚烧祭品等有损纪念氛围的活动,不得为烈士以外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遗体。
3.对非法侵占、破坏、污损陵园设施及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