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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新建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李复烈士墓制定保护范围方案如下。
一、新建镇李复烈士墓基本情况
位于新建镇臧林村臧北自然村,始建成于1940年,臧林村于2019年对该烈士墓进行重新修缮,墓位四周筑有围墙,占地约700平方米(约1.05亩),墓区内有烈士墓碑1座,烈士与烈士父母墓2座,李复墓被列为宜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新建镇李复烈士墓保护范围
新建镇革命烈士墓保护范围以下图为参照。具体保护范围确定为:墓位东侧为鱼蟹塘 ,西侧为臧北路 ,南侧为草地 ,北侧为苗木地。

新建镇李复烈士墓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新建镇李复烈士墓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单位: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四、新建镇李复烈士墓保护责任
1.保护范围内土地、纪念设施及自然景观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擅自改变用途。
2.严禁在李复烈士墓区内从事广场舞、娱乐喧闹、堆放杂物等有损纪念氛围的活动。
3.对非法侵占、破坏、污损陵园设施及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