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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28 15:4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5-07149 生成日期 2025-11-28 公开日期 2025-1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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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陈新瑞

宜农(渔)罚〔202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7514.00元;2、并处罚款1950.00元。

0.195

0.7514

2025.11.28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王立平

宜农(渔)罚〔202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78.20元;2、并处罚款1850.00元。

0.185

0.05782

2025.11.27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裴达康

宜农(渔)罚〔2025〕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5359.10元;2、并处罚款1950.00元。

0.195

0.53591

2025.11.27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任建龙

宜农(渔)罚〔202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4512.50元;2、并处罚款1900.00元。

0.19

0.45125

2025.11.28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