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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护鸟 你我同行 | 宜兴市开展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2-05 14:37: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爱鸟护鸟 你我同行 | 宜兴市开展保护鸟类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切实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护鸟类的意义

物种保护:鸟类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物种多样性,因为一个物种的灭绝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食物链中其他生物的生存。

维护生态平衡:鸟类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通过捕食昆虫和其他小型动物,帮助控制害虫数量,从而保护农作物和树木。

植物传粉:许多鸟类是植物的重要传粉者,它们在采食花蜜或果实时,帮助植物完成传粉过程,促进植物的繁殖和种群增长。

种子散布:某些鸟类通过吃下果实或种子并在其他地方排泄,帮助植物进行种子散布,这对于植物的繁殖和生态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维持生物多样性:鸟类是地球上最丰富多样的动物类群之一,它们的存在对维持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宜兴鸟类资源概况

宜兴毗邻太湖、滆湖两大湖泊,鸟类资源丰富,是“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节点。通过普查及部分可核实的业余观鸟记录,宜兴共记录到鸟类18目61科264种,其中雀形目鸟类物种数最多,为28科119种,占总种数的45.08%。非雀形目鸟类共17目33科145种,占总种数的54.92%;其中,鸻形目鸟类最多,达28种,雁形目次之,共26种,分别占鸟类总种数的10.61%和9.85%。其次为鹳形目和隼形目,分别为3科18种、3科17种,其他各目均少于10种。

保护鸟类  我们在行动

发布总林长令

10月2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个部门工作部署及无锡市总林长令(2025年第1号)工作要求,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鸟类保护的令》(2025年第2号),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强化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交易鸟类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近期,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宜兴市公安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鸟类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系列宣传

今年9月起,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守护绿色家园 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进社区、进景区等系列活动,通过展板科普、视频观影、互动打卡等多元形式,将科普教育与鸟类保护深度融合,为广大市民带来了一场沉浸式的森林探索之旅。

宜兴市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物种名:白颈长尾雉

学名:Syrmaticus ellioti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物种名:白鹈鹕

 

学名:Pelecanus onocrotalus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物种名:东方白鹳

 

学名:Ciconia boyciana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物种名:黑嘴鸥

 

学名:Saundersilarus saundersi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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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黄胸鹀

学名:Emberiza aureola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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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青头潜鸭

学名:Aythya baeri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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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中华秋沙鸭

学名:Mergus squamatus

保护级别:国家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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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白琵鹭

学名:Platalea leucorodia

保护级别: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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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白鹇

学名:Lophura nycthemera

保护级别: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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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画眉

学名:Garrulax canorus

保护级别: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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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名:领角鸮

学名:Otus bakkamoena

保护级别:国家二级

常见违法行为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使用粘网、毒饵、猎枪等工具捕猎野生鸟类(包括麻雀、画眉、红喉歌鸲等),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非法交易鸟类及其制品:买卖野生鸟类活体、标本或羽毛制品(如鹦鹉、猛禽制品),或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

破坏鸟类栖息地:填埋湿地、砍伐鸟巢树木、在繁殖期噪音干扰等破坏栖息环境等行为。

随意放生外来鸟类:未经科学评估放生非洲灰鹦鹉等外来物种,导致生态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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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宜兴市将以鸟类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鸟类保护与非法捕猎贩卖打击行动落地见效,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相关的法律法规

1.禁止使用特定工具和方法猎捕鸟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2.非法猎捕、杀害、交易保护鸟类将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持证依规饲养保护鸟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个人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饲养,比如将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画眉、红嘴相思鸟等笼养观赏鸟私自圈养,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像费氏牡丹鹦鹉等已纳入标识试点的保护鸟类,个人虽可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个体作宠物,但禁止用其进行人工繁育或开展经营利用活动,违反规定将面临法律惩处。

4.规范放生野生鸟类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将野生鸟类放生至野外环境时,应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若随意放生非本地物种,比如将外来鹦鹉品种放生,可能因它们无法适应环境而死亡,或者破坏当地生态平衡,干扰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生产,都属于不当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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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护鸟,始于心,践于行。

您的每一次

静默守望、用心守护和勇敢制止,

都是在为这些天空的精灵撑起一把保护伞。

让我们携手同行,

让鸟语花香常伴生活左右,

让自然之美永远点缀人间!

部分图片来源:桂林生态警察

编辑:孙铱

审核:黄晔春

发布:刘宇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