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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宜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协会”的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12-31 09: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查,宜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协会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江苏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苏民规〔2023〕3号],现决定对宜兴市农业资源开发协会作出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宜兴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