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要求,对宜兴市财政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积极对上争取,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选准单位、选好项目,充分做好申报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吸引力和成功率。今年以来,共计对上争取生态环境保护类资金2.339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370万元,省级资金1.8623亿元,无锡市级资金400万元,为宜兴绿色发展提供了厚实有力的经费支撑。
2.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刚性支出,市财政本级将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重点保障领域,坚持“资金跟项目走、项目跟治理走”,对大气、水、土壤、环保督察整改、监测执法等刚性支出做好重点保障,确保生态环境局“预算不留缺口、用钱不用等待”;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2025年累计拨付47个生态环境保护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6亿元,以本级财政“真金白银”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3.督促市属国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有企业高质量考核内容,要求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出现环境污染环境事件或被上级检查通报情况,进行相应扣分;市属国企全年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其中2025年宜兴市蓝藻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达3.66亿元。
4.做好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巡察、审计、调研工作。全年配合中央、省、无锡市等部门巡察、审计、调研等事项11次,其中重点做好无锡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以前年度上级资金使用进度,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