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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专题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6-01-04 16: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要求,对宜兴市财政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积极对上争取,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选准单位、选好项目,充分做好申报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吸引力和成功率。今年以来,共计对上争取生态环境保护类资金2.339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370万元,省级资金1.8623亿元,无锡市级资金400万元,为宜兴绿色发展提供了厚实有力的经费支撑。

2.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刚性支出,市财政本级将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重点保障领域,坚持资金跟项目走、项目跟治理走,对大气、水、土壤、环保督察整改、监测执法等刚性支出做好重点保障,确保生态环境局预算不留缺口、用钱不用等待;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2025年累计拨付47个生态环境保护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6亿元,以本级财政真金白银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3.督促市属国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有企业高质量考核内容,要求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出现环境污染环境事件或被上级检查通报情况,进行相应扣分;市属国企全年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其中2025年宜兴市蓝藻防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达3.66亿元。

4.做好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巡察、审计、调研工作。全年配合中央、省、无锡市等部门巡察、审计、调研等事项11次,其中重点做好无锡市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快推进以前年度上级资金使用进度,结合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