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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城管精准打击非法“小广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6-01-07 09:25: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宜兴城管依托“联动管理”与“联动执法”两大核心机制,持续开展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一方面,与环卫保洁员、市容三包员、停车管理员形成联动管理,形成日常巡查、快速清理闭环,实现高效处置;另一方面,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强化源头深挖与溯源打击,提升执法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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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链接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下列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一)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隔离栏;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

  (三)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占道乱停放;

  (四)违法设摊占道经营;

  (五)违法搭建;

  (六)乱倒垃圾;

  (七)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广告;

  (八)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

  (九)禁烟区吸烟;

  (十)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等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等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