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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五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33:51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五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农田退水治理不力,2023年无锡市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农田面积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比率较低。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生态化改造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沟渠塘实施生态化改造措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苏农建〔202317号)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编制。2024年宜兴市计划建设实施生态化措施的高标准农田3.92万亩。

(二)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自然禀赋,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作为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的规范规程参考依据。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具备条件实施生态化改造面积3.92万亩,2025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具备条件实施生态化改造面积2.28万亩。具备条件实施生态化措施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技术设计标准》、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在202416个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其中14个项目,因地制宜设计了生态化改造措施,建设生态沟生态塘。目前项目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初验。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14日至20261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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