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九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34:54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修复进展有待加快,环湖500米陆域湿地圈、水域湖滨消纳圈建设进展滞后。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水利局。
四、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按计划实施环湖生态湿地建设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创建工作,在宜兴市新建湿地保护小区,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丰富湿地保护网络。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太湖上游西村荡湿地建设,项目包括:蒋巷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阳山村等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二)已完成宜兴市和桥滆湖湿地保护小区创建工作。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