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项)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河流治理效果不明显,2023年无锡市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到2025年,宜兴市9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落实宜兴市9条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扎实开展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排查治理。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调整项目清单,争取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
(二)加强宜兴市9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溯源排查整治,在找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断面稳定达标。
(三)压实治水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河流水质。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宜兴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河道清淤约33万方;滚动开展全市1315家已完成整治涉磷企业现场核查验收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4.12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已完成池塘退养(复耕)约1.2万亩;持续深入开展“治本清源”碧水攻坚战。
(二)2025年,我市9条主要入湖河道总磷、总氮浓度均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三)持续开展太湖安全度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废水偷排直排行为,筑牢环境安全本底。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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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