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三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6-01-14 14:36:49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业废水分质处理有差距,宜兴经开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未开工。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建成宜兴经济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将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建项目列入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定期调度项目进展。
(二)推动项目按时建成投运。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建成宜兴经济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将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建项目列入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目前项目完成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
(二)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建目前项目完成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8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yxhbjdjc@163.com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